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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美不再加征关税,已征并给予退还?!

日期:2020-05-20 09:57 作者:张静 来源:优鼎嘉    本文有140个文字,大小约为1KB,预计阅读时间1分钟

  5月12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布第二批(600亿美元商品)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单,对清单所列79项商品,自2020年5月19日至2021年5月18日(一年),不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即不再加征自2018年7月6日以来实施的反制美301措施的所有批次加征关税。对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予以退还。

  1.排除有效期:2020年5月19日-2021年5月18日

  2.可退还加征关税的时间范围:2018年7月6日-2020年5月18日

  3.退还加征关税申请截止日期:2020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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