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18129896
010-67659210
当前位置: 主页 > 专题专栏 > 热点观察

海关关于进出境特殊物品监管范围变化及相关要求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1-03 09:30:12 浏览次数:

  各特殊物品申请单位: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进出境特殊物品监管范围发生变化。现将进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2025年1月1日起,纳入药品、兽药、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物品,按照进出境普通货物、物品实施检疫查验,不再按进出境特殊物品进行监管,不再实施进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D级特殊物品智能审批通道已同步关闭。)

  进境纳入药品、兽药、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应当取得国内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材料;

  出境纳入药品、兽药、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应当取得国内或国外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材料。

  二、自2025年1月1日起,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非病原微生物的医学微生物,按照进出境普通货物、物品实施检疫查验,不再按进出境特殊物品进行监管,不再实施进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取消对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的卫生检疫采样送检要求。

  以上货物、物品监管识别码已同步调整,请大家在报关时关注。

  (优鼎嘉提醒:主要涉及HS4:3907、3824、3822、3821、3507、3504、3502、3004、3002、3001、2937。通关操作以海关实际要求为准。)


以上是海关关于进出境特殊物品监管范围变化及相关要求的通知的全部内容,只需通过预约方式联系我们的专业顾问,根据您进出口的商品类型,我们将为您量身定制国际货运方案并提供进出口报关代理报价单。我们的服务手续费低廉,让您既省钱又省心。您提交的信息将得到及时响应,我们的工作人员将在第一时间与您联系。本文内容及图片均来源于网络投稿,经专业编辑精心排版,旨在为您传递更多实用知识。如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妥善处理。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致电010-67659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