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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报关单位备案办事指南

日期:2022-01-19 11:25 作者:张静 来源:优鼎嘉    本文有441个文字,大小约为2KB,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3号)已经正式实施,新政之下报关单位备案怎么做,有什么变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第四条: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申请备案的,应当取得市场主体资格;其中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申请备案的,还应当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已办理报关单位备案的,其符合前款条件的分支机构也可以申请报关单位备案。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申请条件

  取得市场主体资格;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还应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分支机构申请备案的,其所属企业已完成报关单位备案。

  申请材料

  报关单位备案/变更:

  《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

  临时备案单位:

  《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

  非贸易性活动证明材料

  主体证明材料

  办理方式

  “多证合一”渠道

  根据《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报关单位备案全面纳入“多证合一”改革的公告》(海关总署、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1年第113号公告)规定,“多证合一”的办理范围,已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扩大至报关单位(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

  申请人办理市场监管部门市场主体登记时,需要同步办理报关单位备案的,应按照要求勾选报关单位备案,并补充填写相关备案信息。市场监管总局与海关总署数据共享,企业无需再向海关提交备案申请。

  网上办理

  申请人通过

  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

  https://www.singlewindow.cn/

  “企业资质”子系统

  或“互联网+海关”

  http://online.customs.gov.cn/

  “企业管理”子系统

  填写相关信息

  并向海关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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