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南方庄1号院
安富大厦511室
首先: 进口前的准入
1. 国外输出国的肉类生产/加工企业需在我国检验检疫部门进行注册
准入国家的查询:登陆 http://www.cnca.gov.cn/bsdt/ywzl/jkspjwscpqzc/,;
《肉类产品检验检疫准入名单》查询:http://jckspaqj.aqsiq.gov.cn/xz/spxz/201303/t20130329_349307.htm
2. 收货人备案:
根据质检总局第136号令要求,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肉类产品收货人实施备案管理,首次进口肉类产品的企业需向属地检疫检疫机构提交备案申请,获批后才能办理肉类产品的进口。
3. 申办许可证
国家肉类产品实行检疫审批制度。进口肉类产品备案收货人应当在签订贸易合同前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取得“进境动植物源性食品检疫许可证”。
进境动植物源性食品检疫审批须知: http://jckspaqj.aqsiq.gov.cn/xz/spxz/200610/t20061027_9778.htm
进境动植物源性食品检疫审批负责部门一览表http://jckspaqj.aqsiq.gov.cn/xz/spxz/200610/t20061027_12181.htm
接下来:进口时
指定口岸申报: 进口肉类产品需从国家指定的口岸入境。制定口岸查询:http://jckspaqj.aqsiq.gov.cn/xz/spxz/201106/t20110607_186590.htm
进口报检时需要提交的单据:
进境动植物源性食品检疫许可证
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出具的检验检疫证书正本原件(应当符合国家质检总局对证书的要求)
产地证书原件
贸易合同,提单,发票,装箱单等单证(均须加盖收货人公章)
3. 接受查验监管
进口肉类产品的运输工具和集装箱要在检验检疫部门的监督下接受防疫消毒处理。未经检疫检疫机构许可,进口肉类产品不得卸离运输工具和集装箱。
进口肉类产品在进口口岸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的查验,包括:
1.) 检查运输工具是否清洁卫生,有无异味,温控设备设施是否正常,温度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2.) 核对货证是否相符,包括集装箱号码,铅封号码,货物的品名,数(重)量、输出国家或地区,生产企业名称或注册号,生产日期,包装,唛头,输出国家货地区官方证书编号、标志或者封识等信息;
3.)查验包装是否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
4.) 检查鲜冻肉的新鲜程度、中心温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病变以及肉眼可见的寄生虫,包囊、生活害虫、异物及其他异常情况,必要时进行蒸煮实验。
4. 等待实验室检测结果:检疫检疫机构会依照规定对进口肉类产品抽采样,依照相关国家标准,监控计划和警示通报等要求进行检验检疫或者风险监控。
合格的,会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企业可以对该批肉类开展生产,加工,销售,使用等活动。检验检疫机构会在《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上注明进口肉类产品的集装箱号、生产批次号、生产厂家名称和注册号、唛头等信息,便于追溯。
不合格的,企业应主动配合做好产品的处置。
最后:进口后
做好进口和销售记录。
不合格肉类应主动实施召回。进口肉类产品可能存在安全问题,可能或者已经对人体健康造成生命损害的,收货人应主动召回并立即向检验检疫机构报告。收货人不召回的,检验检疫机构会按照有关规定责令其召回。
诚信经营,服从管理: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境外肉类产品的生产加工企业,发货人(出口商)进口收货人(进口商)根据监管需要实施信用管理分级制度,对进口商实施不良记录管理制度。 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预警通告查询:http://jckspaqj.aqsiq.gov.cn/jckspwgqymd/
大家请严格遵守检验检疫机构的管理条例,对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安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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