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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超出规定限值,如何办理通关手续?

日期:2021-06-16 10:52 作者:张静 来源:优鼎嘉    本文有339个文字,大小约为2KB,预计阅读时间1分钟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规定,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海关规定办理通关手续。您可以选择委托代理报关企业以货物方式报关或联系承运方办理退运。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附: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
        一、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50)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二、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人民币。
        三、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四、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五、本公告内容自201091日起实行。原《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出境邮件中个人物品的限值和免税额的通知》(署监〔1994774)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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