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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南方庄1号院
安富大厦511室
报关涉及的对象可分为进出境的运输工具和货物、物品两大类。由于性质不同,其报关程序各异。运输工具如船舶、飞机等通常应由船长、机长签署到达、离境报关单,交验载货清单、空运、海运单等单证向海关申报,作为海关对装卸货物和上下旅客实施监管的依据。
而货物和物品则应由其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按照货物的贸易性质或物品的类别,填写报关单,并随附有关的法定单证及商业和运输单证报关。如属于保税货物,应按“保税货物”方式进行申报,海关对应办事项及监管办法与其他贸易方式的货物有所区别。
1、代理报关企业在指定船代或船公司确认该船到港时间、地点,如需转船,必须确认二程船名。
2、凭带背书的正本提单(如果电报放货,可带电报放货的传真件与保函)去船公司或船代换取提货单(小提单)。
注:"背书正本提单"两种形式:
(1)提单上收货人栏显示"订舱人",则由发货人背书;
(2)提单上收货人栏显示真正的收货人,则需收货人背书。
检验检疫局根据"商品编码"中的监管条件,确认此票货是否要做商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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