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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南方庄1号院
安富大厦511室
1、非中转货物
(1)工作流程:申请人在启运地填报录入《出口货物报关单》,在启运地海关办理出口通关手续后,计算机自动生成《出口转关货物申报单》(附件7)数据,传送至出境地海关。申请人持《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监管簿》和启运地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和《出口转关货物申报单》,向出境地海关办理转关货物的出境手续。
(2)递交单证:《出口货物报关单》、《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监管簿》、及其他相关单证。
(3)工作时限:符合海关规定的当场办理。
2、中转货物
(1)工作流程:具有全程提运单、需换装境内运输工具的出口中转货物,发货人向启运地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后,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按出境运输工具分列舱单,批量办理货物转关手续。
(2)递交单证:《出口转关货物申报单》、按出境运输工具分列的电子或纸质舱单、《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监管簿》、经启运地海关核准签发的《出口货物中转通知书》、及其他相关单证。
(3)工作时限:符合海关规定的当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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