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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南方庄1号院
安富大厦511室
(一)《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申请书》:按请求填写完好的《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申请书》,标明申请日期、申请人签字并盖公章。
(二)食品标签样张共8份。
(三)进口食品在消费国(地域)允许消费及销售的证明文件。
(四)消费商和经销单位的停业执照(复印件),外资企业需提供外企注销证(复印件)。
(五)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六)如标签中特别强调某一内容(如皇家特级、销售经久不衰、法定产区、收藏版、**指定产品)时,须提交证明资料。
(七)如标签上标注“经GMP或ISO9002认证”,则需提供相关的证明资料。
(八)如标签上标注曾取得某些荣誉或奖牌,则需提供相关的证明资料。
(九)保健食品则需提交卫生部批准的保健批件(复印件)。
(十)检验检疫机构依据审核需求请求申请人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十一)一切的审核上报资料,凡有外文材料的均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件,并加盖申请单位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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